今年以來,省工商局開展了通信行業不公平格式條款規范整治工作,會同省通信管理局組織專家學者及廣東電信、廣東移動、廣東聯通三家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對合同中涉嫌排除消費者權利、免除經營者自身責任、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條款進行整改、規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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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廣東移動SIM卡消費提示中的“本卡一經啟用不予退貨”條款、廣東移動流量服務《套餐說明》中的“產品一經辦理不可退訂”條款予以刪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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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服務協議到期或寬帶包年套餐到期后的相關條款,增加用戶可自主選擇自動續約或終止協議、業務等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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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運營企業代收增值業務服務費、預付費用戶出現余額不足、用戶開通新號碼是否屬重新放號號碼等相關條款,增加運營企業應告知、提醒用戶的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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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運營企業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服務承諾的相關條款,增加了不得作出對用戶不公平、不合理或者減輕、免除運營企業承擔相應責任等規定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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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出現無法使用運營企業電子渠道提供的服務、用戶入網后因用戶號碼等丟失、被盜或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等相關條款,增加了除用戶自身責任外,運營企業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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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因違約、不可抗力造成損失以及移動終端出現問題的相關條款,刪除免除運營企業責任內容,簡化約定并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表述。
廣東電信、廣東移動、廣東聯通表示將盡快對以上問題條款進行刪除、修改,進一步完善相關合同文本,提高服務水平,營造良好的通信運營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