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企業因存貨盤虧、毀損、報廢、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,可以與存貨損失一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具體按以下材料確認:
1、存貨計稅成本確定依據;
2、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、責任人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;
3、存貨盤點表;
4、存貨保管人對于盤虧的情況說明;
5、企業內部關于存貨報廢、毀損、變質、殘值情況說明及核銷資料;
6、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(指占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10%以上,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、增加虧損10%以上,下同),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;
7、向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