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不能抵扣這部分稅款,只有自己承擔;
2、過期發票也可以開具紅字發票。
國家稅務總局《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2016年第47號)最關鍵的問題:
第一條:(一)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,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,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《信息表》。銷售方填開《信息表》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。
第二條: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《信息表》,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,生成帶有“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”的《信息表》,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。
說明:系統會校驗,意思就是,你超過180天申請,系統能校驗通過,稅務系統已經取消了這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