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公司取得了一份購買辦公電腦的專票,當月不想認證,如何做賬?
答復
可以分以下兩步進行賬務處理:
(1)當月取得購買電腦的專票,會計分錄
借:固定資產-辦公電腦 6000元
應交稅費—待認證進項稅額 1020元
貸:銀行存款 7020元
(2)認證該張發(fā)票的月份,會計分錄
借: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1020元
貸:應交稅費——待認證進項稅額 1020元
注意:
假如上述購買的電腦屬于用于不得抵扣的項目,如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免征增值稅項目、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,其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(guī)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,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。
(3)按照規(guī)定做進項稅額轉出,會計分錄
借:固定資產-辦公電腦 1020元
貸: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額轉出)1020元
政 策
(1)根據財稅〔2016〕36號文件第一條第四款第二項規(guī)定,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,發(fā)生用途改變,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,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。
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=固定資產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凈值/(1+適用稅率)×適用稅率
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。
(2)根據《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〈增值稅會計處理規(guī)定〉的通知》(財會〔2016〕22號)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,以及《財政部會計司關于〈增值稅會計處理規(guī)定〉有關問題的解讀》規(guī)定:
一、 關于待認證進項稅額的結轉
根據《規(guī)定》第二(一)2項,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或不動產,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免征增值稅項目、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,其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(guī)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,取得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時,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,借記“應交稅費——待認證進項稅額”科目,貸記“銀行存款”、“應付賬款”等科目,經稅務機關認證后,根據有關“進項稅額”、“進項稅額轉出”專欄及“待認證進項稅額”明細科目的核算內容,先轉入“進項稅額”專欄,借記“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”科目,貸記“應交稅費——待認證進項稅額”科目;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(guī)定轉出時,記入“進項稅額轉出”專欄,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,貸記“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轉出)”科目。